巴黎公社经济措施
巴黎公社 (法国巴黎无产者通过暴力革命于1871年3月18日建立的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 劳动与交换委员会颁布并实施的经济措施。其主要内容有: 免除1870年10月至1871年4月的房租,已付者转作未来房租; 没收逃亡富人的住宅,供无家可归的工人居住; 禁止拍卖典当在当铺里的物件,无偿发还低档典押物品; 无息延期偿还债务; 成立工人工作介绍所,关闭原警察机关控制的工作介绍所,以缓和工人失业; 采取免费向粮商提供仓库、禁止食品出境、减价出售商品、控制物价、鼓励商人向巴黎运送货物等办法,保障居民食品供应; 废除面包工人的夜班制; 禁止工厂主任意罚款及克扣工人工资,取消盘剥工人的借贷处; 公社职员薪金最高不得超过工人最高工资; 将巴黎逃亡工厂主所抛弃的工厂,转交给本厂工人合作管理,首次确立工人参与管理工厂的原则; 首次用赎买方式将一部分工厂从私人所有转变为集体所有。这些经济措施的实施,使巴黎劳动人民第一次在经济上获得解放,调动了他们参加公社革命活动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