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巴西宪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巴西宪法巴西联邦共和国宪法。巴西在16世纪中叶沦为葡萄牙殖民地。19世纪初获得独立。独立后曾先后颁布过几部宪法。1964年布朗席将军发动政变,夺取政权,自任总统。1968年12月布朗召开国会特别会议通过新宪法,这是巴西独立以来颁布的第六部宪法。宪法于1962年3月施行。宪法中独立的政权组织形式为总统制,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由国民议会全体会议和各州议会委派的代表组成的选举人团间接选举产生,任期四年。由总统选任的内阁部长协助总统就其主管的行政事务发布指示,进行监督。1967年席瓦将军任总统,颁布“第五号制度法”,进一步加强了总统和中央政府的权力;立法权属于普选产生的两院国民议会;司法权属于联邦最高法院及其下属各级法院。联邦最高法院享有违宪审责权。 巴西宪法巴西自1882年9月7日独立并于1889年建成联邦共和国至今共颁布了五部宪法,即1891年巴西合众国宪法、1934年第二共和国宪法、1937年第三共和国宪法、1946年第四共和国宪法和1967年宪法。现行巴西联邦共和国宪法于1967年3月15日施行,后经1969年、1977年和1978年3次修改。参见 “巴西联邦共和国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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