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国民议会
巴西立法机构。实行两院制,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两院议长、副议长每两年改选一次。参议院议长兼任议会主席。参议员每州3人,任期8年,每4年改选1/3或2/3。众议员任期4年。根据1969年宪法第43条规定,经共和国总统批准,议会拥有下述职权; 决定税收和国民收入分配; 决定年度和长期预算; 确定和平时期武装力量的总额; 审议全国和地区发展规划; 批准大赦,决定地区行政和司法机构的设置等。根据宪法第44条规定,议会还拥有下述特殊职能: 最终审定由共和国总统监督签署的国际条约、协议和协定; 批准共和国总统宣战与媾和; 批准或终止联邦的干预和戒严; 批准州和地区的行政区划及其变更; 临时改变州和地区首府所在地; 确定议员、总统和副总统的津贴; 审查总统帐目; 决定提前或推迟议会会期等。本届议会为第四十八届议会,于1987年3月1日就职。共有参议员72名,众议员487名。其中巴西民主运动共获得了参议院44席,众议院260席; 自由阵线党获得了参议院16席,众议院118席。另外的参议院12席、众议院109席由其他11个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