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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国民或外国人依据一定国家的现有法律所取得的私人权利。这种权利不因主权的变动而消失,并在国家继承的情形下必须为继承国所尊重。但在现代国际法下,一般认为租让契约或其他渊源所产生的私人权利不能视为已得权利,而只能在新的主权者的同意的范围内受到保护。依据天然资源的永久主权的权利,继承国可以基于公用事业、安全或国家利益的理由取消这种私人权利而予以适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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