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巨野教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巨野教案又称曹州教案。十九世纪末,随着帝国主义对中国侵略的加深,德国在山东曹州一带的教会势力异常猖獗,欺压群众,无所不为,引起群众的极大不满。光绪二十三年十月七日,(1897年11月1日)曹州巨野农民杀死张家庄德国传教士两人,济宁、寿张、单县、城武各县愤怒群众在大刀会的号召下纷纷响应。同年十月二十日(11月14日),德国借口出兵强占胶州湾,清政府被迫于次年二月十四日(1898年3月6日)与德国签订《胶澳租界条约》,允许德国租借胶州湾,在山东享有修筑胶济铁路和开采铁路沿线三十里内矿产权,并将巡抚李秉衡等人撤职。 巨野教案亦称“曹州教案”。十九世纪末,随着帝国主义对中国侵略的加深,德国在山东曹州一带的教会势力异常猖獗,欺压群众,无所不为,引起群众的极大不满。1897年11月1日,曹州巨野农民奋起反抗,杀死张家庄德国传教士2人,济宁、寿张、单县、成武各县群众在大刀会的号召下也纷纷响应,反对教会势力。同年11月14日,德国借口出兵强占胶州湾,清政府被迫于次年3月6日与德国签订《胶澳租界条约》,允许德国租借胶州湾,在山东享有修筑胶济铁路和开采铁路沿线30里内矿产权,并将巡抚李秉衡等人撤职。 巨野教案 巨野教案又称“曹州教案”。指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德国天主教神父能方济(NiesFranciscus)和韩·理加略HenLeRicandus在曹州巨野被杀案件。巨野县磨盘张庄天主教堂的德国神父薛田资(Stenz),为扩充教会势力,指使教徒欺压百姓,强奸妇女,引起当地人民和大刀会众的不满。1897年11月1 日,巨野刘庄人刘德润,奚阁人奚老五,夜入教堂,想杀死薛田资以泄民愤。恰巧德国天主教神父能方济和韩·理加略二人途经磨盘张庄教堂,夜宿薛田资卧室,遂被刘、奚二人杀死,薛以另宿他处得免。同月14日,德国政府以此为借口,出兵强占胶州湾,并进而提出6项侵略性条件。清政府迫于德国的威胁,逮捕9名群众入狱,其中2人被处死,2人判徒刑。同时,赔偿教堂损失,将山东巡抚李秉衡等多名官员撤职。从此,德国便占据了胶州湾,攫取了在山东筑路开矿的特权。 ☚ 太平道 中华基督教自立会 ☛ 巨野教案见“曹州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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