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左、右金吾街司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左、右金吾街司官司名。分左、右司。隶卫尉寺。 职源与沿革唐玄宗朝设左、右街使(《续事始》)。宋太祖乾德三年十一月八日,见置左、右街使。其时未冠以“金吾”之名。宋太宗淳化间,始见有“判左金吾”、“权判左右金吾街仗事”之称。大中祥符二年六月见有“金吾街司”之官署称。南宗沿置(《长编》卷6庚午、卷34壬申、卷36丁酉、卷71辛丑)。 职掌掌击街鼓(包括五更报点)、警场、清道、巡逻京师街道、传呼备盗、纠察违制犯法行为,请纳鼓契等事,并差街司人从赴宰执、侍从官等处役使(《宋会要·职官》22之13、《咸淳临安志》卷14)。 编制金吾街司总为一司,其下又分为左、右金吾街司。宋初置左、右街使。太宗朝后,置判左、右金吾街司事官,或置勾当官(南宋称干办官)、知左右街司事等。人吏有孔目官、表奏官、兵士。北宋太宗朝,左、右街司各置兵士千人,分四营五都部辖。后减置八百人。南宋绍兴二年,左右金吾街仗司通共以二百人为额。淳熙十四年,将左、右金吾街、仗司,改分作左金吾街仗司、右金吾街仗司两司,一变以前以左右金吾街司、左右金吾引仗司为两司的分法。绍熙二年,立定左街仗司以一百三十一人为额,右街仗司以一百二十一人为额(《宋会要·职官》22之13、14、15)。 简称❶街司。《平园续稿》卷42《夜梦奏事》:“五更鼓角惊残梦,仿佛街司报点声。”自注:“每五更例是街司报点。”《长编》卷71辛丑:“诏金吾街司从人,自今无得假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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