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噪声标准
国家有关权力机关为了保障在工业噪声环境中工作的人员的听力和身心健康免受损害而颁布的关于限制工业噪声的技术法规。噪声的度量是评价噪声的物理基础,通常用声压级表示,其单位为“分贝”。由于各国的具体情况不同,经济发展程度各异,因而各国规定的工业噪声标准也不尽相同。1979年,我国卫生部和国家劳动总局颁布了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文件。文件规定,在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地点的噪声标准不得超过90分贝。同时,对每天接触噪声8小时的工种,规定时间减半,声级可提高3分贝,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15分贝。为了使噪声控制在工业噪音标准范围内,文件要求,对产生噪声的生产过程和设备,要尽快努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来降低噪声; 对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企业,必须把噪声控制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对那些现有企业凡是噪声超过标准的生产车间、作业场所,必须采取一定的控制措施,限期改变状况,使工业噪声不得超过工业噪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