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州司马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州司马官名。汉末州牧始仿将军府置,《后汉书·董卓传》记扶风马腾为凉州刺史耿鄙的司马,此为州有司马之最早见者。魏晋至南北朝,州的佐属有军府佐属与州佐属两系,长史为军府佐属的上纲,专理军事,地位仅次于长史,相当于州佐中的治中。北周时两系佐属已趋于混合,司马与治中并置,司马之秩高于别驾。隋代正式并两系佐属为一系,不设军府。州置治中,开皇三年(公元583年)改为司马。炀帝时废。唐武德初复置治中,贞观二十三年(公元649年)高宗即位,改诸州治中并为司马,其秩上州从五品下,中州正六品下,下州从六品上,员额均为一人,与别驾、长史同为上佐。唐制,州的三名上佐,或并置,或置其一、二。中叶以后,别驾、长史有的不设,而司马则各州均有,多以位置贬斥之官。若原来就有正任的司马,则贬斥之官称员外置同正员,不能预闻公事,等于闲住。五代因唐制,州置司马。至宋代,府、州司马名为上佐官,实为散官,无职掌,有时以特恩授士人,有时以犯有过失的官员充任。清代以司马为同知的通称。 州司马散官名。 职源魏晋以后,司马为军府之官,理军事。隋开皇三年改州治中为州司马,如泽州司马、德州司马等,是为州司马设置之始(《通典·职官》15《总论郡佐·司马》)。 职能无特许不签署公事,无职事。处责降官(《长编》卷160丙子)、纳粟官、特奏名、恩泽人(《长编》卷158壬寅、卷187己巳),诸州府军监衙职都知兵马使年满出职或授之(《长编》卷112癸未)。 品位正九品(《分纪》卷40《总州牧·司马》)。 别称❶上佐官。《宋会要·职官》48之1:“宋以诸州府长史、司马、别驾为上佐官。” 州司马散官名。宋代十等散官之第七等。正九品。其官衔系所除州名。如“刘平既败,乃授宇青州司马。”(《长编》卷133戊午)。并参“散官”条。 简称司马。《长编》卷142辛丑:“南省特奏名授官未该参选长史、司马、文学、助教不理选限人”。同前书卷158甲辰:“赐特奏名诸科七百二人同出身及诸州长史、司马、文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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