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司士参军散官名。宋代十等散官之第八等。从九品。位次于州司马而在州文学、助教之上。非特许不得签署本州公事(《长编》卷47己未)。多用于吏职年满出职、恩泽人、黜降官等除授(《长编》卷103二月乙卯、卷53丁卯)。其官衔系以所除州名。如“命惟德为汝州司士参军”(《长编》卷62己亥)。
简称与别名❶司士。《宋会要·职官》56之43:“(政和三年)节度副使、行军司马、防御、团练副使,别驾、长史、司马、司士、文学、助教为散官。”《长编》卷47丁巳:“诏诸州行军司马、节度、防御、团练副使,上佐,司士、文学参军,非特许签署不得掌事。” ❷散参军。《长编》卷103乙卯:“诏诸州司士参军李道宗等三十四人,令吏部铨与注官。旧制司士参军以年及格及负犯者为之,谓之 ‘散参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