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 1985年3月22日国务院批发,1985年4月1日起施行。 共17条。《规定》将免征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进口产品分为五类。对于专为制造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分不同产品分别按85%或95%的比例免税。出口企业的已税产品,除原油和成品油外,在报关出口后,所征的产品税或增值税可退还给出口企业。 “三资”企业则仍按工商统一税的有关规定执行。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