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组织条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组织条例中国抗日战争时期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组织法规。1943年8月山东省临时参议会通过。共19条。主要内容: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为山东全省统一的行政领导机关,对山东省临时参议会负责。有权颁布行政命令,并根据抗战建国纲领和省临时参议会通过的施政纲领和决议,制定实施办法、规程及特别地区单行法规;但涉及人民负担、人民政治权利和重要行政设施的事项须经省临时参议会通过。在省临时参议会闭会期间,倘因应付紧急情况须有重大设施时,得征求省临时参议会驻会委员会之意见确定办法暂行实施,并须将实施情形向省临时参议会提出详细报告,请求追认。行政委员会由省临时参议会选举行政委员9至13人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1人,对外代表行政委员会,对内根据施政纲领及委员会决议指导督促各部门工作,并处理临时紧急事项;设秘书长1人,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事务。下设民政、财政、工商管理、教育、高级审判等处和公安局。各处 (局)设处 (局) 长1人,由委员兼任,必要时设副职。并设秘书处,受秘书长领导,处理委员会文书、会计、庶务及不属其他各处事务。各处、局按规定分别管理各有关事项。 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组织条例 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组织条例山东省战时行政机构法规。1943年8月山东省临时参议会公布施行。全文十九条。规定战时行政委员会为山东省行政统一领导机关,对山东省临时参议会负责。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由省临时参议会选举行政委员9至13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依工作需要,聘请各项专门顾问。下设民政、财政、工商管理、教育、高级审判、公安6个处。并具体规定了各处的职权范围。如规定公安处职掌:(1)关于维持全省抗日民主社会秩序事项;(2)关于对汉奸敌探之侦察破获及缉捕事项;(3)关于人民除奸组织之指导事项;(4)关于防匪事项;(5)其他有关公安工作事项。该条例是山东省抗日战争时期行政机构组织、活动的一项重要准则。 ☚ 山东省整理私立学校暂行办法 山东省政府查禁鸦片烟暂行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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