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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对少年罪犯实行强制教育改造的场所,劳动改造机关之一。简称“山东省少管所”。建于1954年,所址在淄博市王村。设所长1人。副所长1至2人,管教人员若干人。监管改造的对象是13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任务是对少年犯进行政治教育、新道德教育、基本的文化与生产技术教育,并让其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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