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劳动教养管理所
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场所。简称“山东省劳教所”,曾称“劳动教养队”。建于1956年9月。初,仅有一处,多时达9处。劳动教养的对象是:(1)不务正业,有流氓行为或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盗窃、诈骗等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的;(2)罪行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革命分子、反社会主义的反动分子,受到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开除处分,无生活出路的;(3)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内,有劳动能力,但长期拒绝劳动或者破坏纪律,妨害公共秩序,受到开除处分,无生活出路的;(4)不服从工作分配和就业安排,或者不接受从事劳动生产的劝导,不断地无理取闹,妨害公务,屡教不改的。主要任务是改造人,坚持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帮助被劳动教养者树立爱国守法和劳动光荣的观念,学习劳动生产技术,养成爱好劳动的习惯,使其成为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自食其力的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