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巡抚
官名。清代置。掌主山东省所辖州县政务。《清史稿·职官志四》: “山东巡抚兼提督1人。康熙元年(公元1662年) 置提督,驻青州。四年,徒济南,二十一年省。乾隆八年 (公元1743年) 巡抚始兼衔。总兵3人,副将3人,参将10人,游击9人,都司12人,守备26人,千总56人,把总112人。东河营副将、参将各1人,都司3人,守备11人,千总13人,把总20人。卫守备3人,领运千总24人。” 《职官三》: “巡抚,(从二品),掌宣布德意,抚安齐民,修明政刑,兴革利弊,考核群吏,会总督以诏废置。标下有参将、游击等官。其三年大比充监临官,武科充主试官,督、抚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