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田论
古代主张组织人民或派遣军队在指定地区以预定方式进行长期或短期开垦耕作活动的思想。汉初,晁错主张“徙民实边”(《汉书 ·晁错传》),并提出较周密细致的移民政策。桑弘羊也认为屯垦“散中国肥饶之余,以调边境”(《盐铁论·地广》),是使边疆与内地经济水平接近的手段。东汉末年,曹操创立民屯,使民屯服务于恢复经济和安定社会秩序,并开始注重经济效益问题。民屯采用分成租制,这便成为以后民屯的基本地租制度,也为后期军屯所采用。明代,屯田已不仅是国防经济的特殊手段,更被作为固定的财政开源办法。继元代虞集提出动员私人资金组织开垦的商屯方式后,明代也创建了商屯方式,即将盐商资本作为屯垦的经济来源和军屯的辅助力量。近代龚自珍主张取消一切军民屯田,把土地全分给士兵或移民作为私产。资产阶级改良思想家薛福成创建了矿屯方式,主张将军屯与开矿相结合。马建忠还参考国外经营状况,进一步制定出比较合理的矿屯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