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屯田司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屯田司官署名。曹魏时曾设农部郎曹,至晋始改其名为屯田。北魏、北齐、隋、唐皆沿置。隋唐起工部所辖四司之一,长官为屯田郎中。高宗龙朔年间曾改称司田,咸亨年间复旧称。其职掌为管理全国各地屯田以及京城文武官员的职田和各政府部门的公廨田。 屯田司官署名。屯田之职,起源于晋以后的屯田尚书,至隋隶于工部为四司之一。司的长官隋初称为侍郎,以员外郎为佐官。炀帝时改为郎与承务郎各一人。唐制以郎中、员外郎为正副主官。掌全国屯田及在京文武官的职田及公廨田。但屯田久已有名无实。其军事区域兴修屯田者,都由各地长官主持。所属有主事二人,令史七人,书令史十二人,计史一人,掌固四人。宋初屯田司设判司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屯田的政令归于三司,本司无职掌。元丰改制,始以郎中、员外郎管理本司事务,掌屯田、营田、职田、学田、官庄的政令,及其租入、种刈、兴修、给纳之事。司内分三案,置吏八人。金元六部不分司,故无屯田司。明清改称“屯田清吏司”,见该条。 屯田司尚书省工部四司之一。 职源尚书屯田郎之名始自晋。《晋书·职官志》:“及晋受命,武帝罢农部、定课,置……屯田、起部、水部……,为三十四曹郎。”《通典·职官》六:“屯田郎中一人。”原注:“至晋始有屯田尚书。”按职任,西汉成帝时置尚书郎两人,其中一人掌户口、垦田,与唐宋屯田司职掌相近。作为尚书省工部所属屯田司,则始于隋(《隋书·百官志》下)。 职掌❶宋前期无职事,屯田事归三司。《合璧后集》卷32《六部门·工部·屯田郎中》:“国朝屯田,……凡屯田之政令隶三司,本司无所掌。” 编制❶宋前期,判屯田司事一人(《合璧后集》卷32《屯田郎中》引《两朝史志》)。 简称与别名❶屯田。全称应为尚书省工部屯田司。《曾巩集》卷24《屯田制》:“率屯戍之兵,服畎亩之事。”《长编》卷184,嘉祐元年十二月乙亥:“诏尚书省……屯田……,自今以未有差遣带职京朝官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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