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地优先原则Principle of Geographical Priority国际公认的处理不同税收管辖权关系的准则,也是处理国际重复征税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其含义为:当一国政府行使居民(公民)管辖权对本国居民(公民)纳税人的世界范围所得和财产征税时,对其中来源于外国的所得或存放于外国的财产,优先考虑有关国家行使所得来源管辖权对此已经征税的事实,允许部分已在外国纳税的所得和财产免征或减征本国税收。提倡属地优先原则的原因有两个: ❶在国际法领域中,属地原则比属人原则处于优先地位; ❷课税对象发生在哪一国,就由哪一国政府征税,既体现了国际税收利益分配的客观性,也体现了税务管理的方便性。 属地优先原则 属地优先原则国际公认的处理不同税收管辖权关系的准则,亦是处理国际重复征税所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其含义为: 当一国政府行使居民 (公民) 管辖权对本国居民 (公民) 纳税人世界范围所得和财产征税时,对其中来源于外国的所得或存放于外国的财产,优先考虑有关国家行使所得来源管辖权对此已经征税的事实,允许部分已在外国纳税的所得和财产免征或减征本国税收。提倡属地优先原则的原因有两个: (1) 在国际法领域中,属地原则本身比属人原则处于优先地位; (2) 课税对象发生在哪一国,就由哪一国政府征税,即体现了国际税收利益分配的客观性,也体现了税务管理的方便性。 ☚ 属地主义原则 跨国纳税人 ☛ 000021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