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小辞海︱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简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简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下简称法定单位)包括: (1) 国际单位制的基本单位; (2) 国际单位制中包括辅助单位在内的具有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 (3) 我国选定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 (4) 由以上单位构成的组合形式的单位; (5) 由词头和以上单位所构成的十进倍数和分数单位。表1 国际单位制的基本单位 
表2 国际单位制中包括辅助单位在内的具有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 
表3 我国选定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 
表4 用于构成十进倍数和分数单位的词头 
注: ① 圆括号中的名称,是它前面的名称的同义词。 ② 无方括号的量的名称与单位名称均为全称。方括号中的字,在不致引起混淆、误解的情况下,可以省略。去掉方括号中的字即为其名称的简称。单位和词头的简称,即为其中文符号。 ③ “其他表示式例”是指用国际单位制的基本单位和有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所做的表示。 ④ 弧度称为国际单位制的辅助单位,它是具有专门名称和符号的量纲一的量的导出单位。 ⑤ 平面角单位度、分、秒的符号,在组合单位中应采用(°)、(′)、(″)的形式。例如,不用°/s而用(°)/s。 ⑥ 升的符号中,小写字母l为备用符号。 ⑦ 公顷的国际通用符号为ha。 ⑧ 词头不得单独使用,也不得重叠使用,词头符号与所紧接的单位符号(国际单位制基本单位或导出单位的符号)应作为一个整体对待,它们共同组成一个新单位(十进倍数或分数单位),并具有相同的幂次,而且还可以和其他单位构成组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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