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贷款Small-business Loans政府为小企业贷款提供的保障措施。若无可靠的担保,财政部门不愿意向小企业放款。为帮助小企业得到贷款,联邦议会1960年通过《小型企业借贷法案》,规定年收入不足50万加元的小企业可以得到“企业改善贷款”。该规定主要用于制造、批发、零售、运输、建筑、通信等企业。联邦政府出面为小企业贷款担保,使小企业主能够顺利地得到贷款,而且利息较低。企业改善贷款的项目包括用于购买固定设备、设备安装和设备更新的固定设备贷款,用于购买不动产以外设备的活动设备贷款以及用于厂房的购买、建设和更新的房产贷款。借贷条件是:企业所欠的未偿债务不得超过2.5万加元,用于活动设备费的贷款额不得超过80%,用于地产费的贷款额不得超过90%,借期不得超过10年,至少以1年为期分期还款,有还款担保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