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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避开闹市而于隐处斩杀的刑罚。
《周秋·秋官·司烜氏》曰:“邦若屋诛,则为明竁(音脆)焉。”“凡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凡有爵者与王之同族,奉而适甸师氏以待刑杀”。甸师氏,为掌田事职供之官。《周礼·天官》:曰“甸师,……掌帅其属而耕耨王籍,以时入之,以供斋盛。”古代死罪犯一般杀之于市,而王族及有爵位者则送交甸师氏于郊外隐处就刑。也有人认为屋诛为夷三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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