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船运业的鼓励措施对船运业的鼓励措施是指那些鼓励和促进船运企业 (通常限于那些用海船从事于客运和货运的运输企业)的措施(包括税收和非税收措施)。 税收鼓励措施包括: 对船运业利润按降低的税率征税,加速折旧 (参见Accelerated deprecation条),以及投资扣除(参见Investment allowanees条,荷属安第列斯群岛即实行此种鼓励)。在新加坡,悬挂新加坡国旗的船只 (不管这些船只是由居民还是非居民船主所有)赚取的所得均免纳公司所得税(悬挂新加坡国旗的船只按照船运规章要为新加坡海员提供工作职位)。 其他提供类似或更广泛的鼓励措施的国家包括:塞浦路斯、希腊、利比里亚和巴拿马(参见Flags of convenience条)。 有时位于某一国家的国际船运企业可以从专项单方面减免税措施中得到好处。例如,在联邦德国即如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