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对在发展中国家投资适用的税法规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对在发展中国家投资适用的税法规定这是联邦德国曾实行过的一种税法规定,1982年前适用。根据这一税法,在发展中国家开展企业经营活动的德国企业可以设立税法规定的准备金,这种准备金可以从应税利润中扣除掉。准备金的数额根据所投资的国家的类型而定。发展中国家被分为两种类型,对于最不发达的国家,准备金数额定为按投资数额的100%进行提取;对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般准备金可按投资额的40%提取,而在原材料和能源行业的投资,准备金则可按投资额的60%提取。这项税法在1981年被取消,主要是由于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法律文件上的文牍主义困难使得在发展中国家进行直接投资时很少用到这一优惠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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