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其他娱乐业的监管
现行法律对博彩以外的娱乐业的经营规定了严格的监管措施,对违法者给予不同的处罚。
(1)关于经营时间:对其他娱乐业的经营时间,法律均有明确规定,一般是限制娱乐行业的经营者在晚上10点或12点以后,早上6点或8点以前从事经营活动。如健美院的营业时间为早上6点以后,午夜零点前。
(2)关于经营地点:法律对娱乐业的经营地点一般也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如蒸汽浴与按摩只能在酒店、旅馆、住宅式酒店或度假村内经营。
(3)关于经营方式:法律对娱乐业的经营方式也有限制性规定,如经营按摩的场所不得展示按摩师;也不得在专门沐浴的地方设独立小室。对于经营色情物品的场所,法律禁止在向公众出售书籍、杂志及报纸的地方陈放色情物品;禁止将色情物品陈放在橱窗一类的地方;禁止在商业广告中宣传色情物品;禁止生产有色情和淫亵内容的物品。(4)对青少年的特别保护:澳门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不得经营娱乐场所,禁止穿校服学生进入游戏机室,禁止15岁以下未成年人进入经营游戏机、影像游戏机、桌球和保龄球的场所。禁止未满18周岁者进入蒸汽浴及按摩场所,禁止色情场所向未满18岁者出售色情物品,禁止未满18周岁者接触色情物品及色情录像带等。
(5)对违法者的处罚:发出执照的机关和澳门治安警察厅有权监管娱乐行业的经营,有权对违法经营者给予下列处罚:娱乐行业所有人在经营中违反上述限制性规定者,将依法分别处以3千元以上、5万澳门元以下的罚款,对无照经营上述限制性制定者,可处以1万至5万澳门元的罚款;申领执照时作虚假声明者处以5千至3万澳门元的罚款。
当事人对处罚不服者,可向澳门行政法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