寓主于客法
指叙事过程中作者不发议论,自己的观点或论断可以借客观事件的叙述表现出来。清人刘熙载《艺概·文概》说“叙事不合参入断语。太史公(司马迁)寓主意于客位,允称微妙”,即指此法。如司马迁写汉高祖刘邦是有褒有贬的。写褒是从他重视人心向背、除秦苛法、善于采纳意见等具体生动的叙事中表现出来的。对刘贬抑之笔,在《高祖本纪》写他“为泗水长,廷中吏无所不狎侮。好酒及色”、骗萧何说“贺钱万”而“实不持一钱”等客观事情的叙述中表现出来,而且司马迁还有意将更多更暴露的情节,如在儒冠中溺尿、骑周昌颈上问“我何如主也”等,放到其他人物传记中去写,对汉高祖褒少贬多的态度则显而易见。此法可以启发读者的分析和思考,叙述客观,文章才能更富有说服力和艺术感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