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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寄生虫学与寄生虫病学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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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生虫学与寄生虫病学

寄生虫学与寄生虫病学

寄生虫学是从生物学角度研究一类在生活中需要依靠寄生于另一生物才能生存的动物 (称寄生虫) 的一门科学。医学寄生虫学的对象是寄生于人体的寄生虫,内容包括它们在生物界的地位、形态、生活史、地域分布以及和疾病的关系。寄生虫病学是从医学角度研究寄生虫寄生人体后引起疾病的一门科学,内容包括流行病学、发病原理和病理、临床表现、诊断、治疗和预防等。
在临床医学中,寄生虫病被列为传染病的一部分,它和其它传染病除了病原体的生物界地位不同外,有着相似的流行病学和防治措施的特点,如有传染性、季节性、地方性、流行性、免疫性和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等。寄生虫病常呈地方性分布,多发生于温热带地区,因此,有时将它们列入地方病或热带病。
寄生虫病主要发生于卫生状况较落后的农村地区。据估计,全世界热带地区有10亿寄生虫病病人。就其严重性而言,疟疾占首位,有13亿多人口受威胁,内1亿为现症病人,每年有100万儿童死于疟疾。血吸虫病占第二位,有2~2.7亿病人。丝虫病约有2.5亿病人,其中5%有症状。约有7亿人受钩虫感染。寄生虫病使处于热带的国家经济发展缓慢,人民生活水平低下,婴儿死亡率高,预期寿命短。我国在解放初期估计有疟疾病人3,000万人,血吸虫病1100万人,丝虫病2,400万人。
寄生虫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始于1860年。在此之前,寄生虫的形态、生活史描述以及实验研究工作仅是生物学或动物学的一个内容。人们在实践中,对肉眼能见到的寄生虫,如蠕虫及昆虫的认识可追溯到纪元前时代,而在中国又略早于西方:公元前一世纪的《史纪》 中已有蛲虫的记载,公元217年的《金匮要略》记载了蛔虫 (蚘虫),605年的《诸病源候论》记载了绦虫(寸白虫)。有意义的是古罗马Galen (130~210)也认识了这3种蠕虫。原虫在显微镜未发明前是未被认识的,但并不妨碍有洞察力的学者从流行病学分析将疟疾与自然条件联系起来。据考证,中国古体疟字的出现约早于西方2,800多年。
较完整的蠕虫学发展于1780年前后。1674年雷文霍克发明显微镜后不久,实际上的原虫学即已诞生,但原虫一词到1820年才出现。
寄生虫病学的发展更后于寄生虫学。只是在寄生虫和疾病的关系逐渐被认识时,医学家才逐渐对之发生兴趣。最早提供寄生虫病研究条件的是十九世纪末开罗的卡塞尔-阿尔义医院,在那里,不少寄生虫病专家如Griesin-ger,Bilharz及Looss等,对血吸虫的发现及钩虫生活史与钩虫病贫血的阐明作出了卓越的贡献。第一个以寄生虫病为主要讲学内容的学校是英国利物浦热带医学院,时为1899年。7个月后,伦敦的热带医学院相继建立起来。
在1930年前,我国基本上没有自己的寄生虫学专业队伍,但寄生虫病的普遍存生,为西方传教士及医师们提供了发现和研究的机会。1930年后,开始有了自己的、但为数不多的专业人员,对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等进行了调查和有限的防治实验。最早的研究机构当推洪式闾(1894~1955)于1928年创办的浙江省热带病研究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寄生虫病的防治和研究有了很大的发展,培训了大量寄生虫学师资,设立了专业研究与防治机构,至1980年底为止,有全国性专业机构1所,省、市、自治区的18所。
寄生虫学的范围,从纵的方面来看,寄生虫学作为动物学的一个分支,必然和动物学分类相关联。寄生虫在动物界内分属于下列5门,即原生动物门、扁形动物门、棘头动物门、线形动物门及节肢动物门。其中原生动物门,根据1980年的分类,已上升为亚界,而将其中与人有关的4个纲合并为3个门(参见“医学原虫与原虫病”)。
学者常习惯于沿用原虫学、蠕虫学及昆虫学(或医学昆虫学)作为寄生虫学的3个组成部分。原虫是分类中一个门;但蠕虫则不然,它包括扁形动物、棘头动物及线形动物; 而医学昆虫学实际上也包括节肢动物门内与昆虫地位相等的甲壳纲及蛛形纲等的动物。另外,吸虫的中间宿主属于软体动物门内的腹足纲,由于其特殊地位,已列为贝类学或医学贝类学。
门以下又分纲、目、科、属、种。介乎两级之间的可以上用“超”“总”,下用“亚”表示。如亚纲表示分类等级在纲之下、目之上;超科表示在目之下、科之上。种以下如有固定形态差别的称亚种,以生理差别为主的称株,但用法上并不严格。据动物分类学规定,“种”是遗传学上独立的单位,种与种之间不能杂交产生后代。事实上不少寄生虫是根据形态、生活史特点分类的,并没有经过遗传学试验的验证。
从横的方面来看,可以从寄生虫或寄生虫病某一共同内容,综合说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及新兴学科的出现,范围正在不断扩大。如在早期,有寄生虫形态分类学。在电子显微镜问世后,有寄生虫超微结构图谱。从实际应用出发,有寄生虫病流行病学、化学治疗学、诊断方法学等。结合新兴学科,又出现寄生虫免疫学、酶学和遗传学等。
寄生虫生物学 分述如下:
寄生现象 如果一种生物依靠另一种或另几种生物才能获得营养以及生长、繁殖所需要的条件,离开了它所依靠的对象就不能生存,这种现象称共生现象。它是生物在长期演化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其后果可以是互利或片利,从而产生3种不同的共生现象:
❶共生关系,指两种生物相互依赖,长期共存,但习惯上将体积较小的或较原始的物种称为寄生虫,而另一方为被寄生者。如牛、马等食草动物胃内有厌氧而以植物纤维为食料的纤毛虫寄生。牛、马胃为纤毛虫提供了生存、繁殖所需的条件,而纤毛虫则能帮助植物纤维的分解,有助于牛、马的消化。并以本身的迅速繁殖死亡为牛、马提供蛋白质;
❷共栖关系,指一种生物附着于另一种生物上,仅是空间上依附的关系。例如钟形虫附着在蚊幼虫或水蚤的体表上,随着它们的游动从水中取得所需的氧。寄生对钟形虫有利,但无损于被寄生的蚊幼虫或水蚤;
❸寄生关系,指寄生虫片面依赖其寄生对象,进行寄生生活。其结果是被寄生者受轻度或严重损害,甚至死亡。
寄生虫类别 除按动物界的分类外,还可根据它们的某一共同特点来划分。如根据寄生部位,可将寄生体表的称体外寄生虫,如虱、蚤;寄生体内的称体内寄生虫,如蛔虫、阿米巴等。根据所寄生的器官,可分消化道或胃肠道寄生虫,如绦虫;组织寄生虫如利什曼原虫; 血寄生虫如疟原虫等。依寄生的时间,寄生虫可有长期及暂时之分。长期性寄生虫是指某一生活阶段不能离开所寄生的对象,离开了就不能存活,如钩虫成虫必须寄生在肠内。但并不意味着寄生虫的全部生活过程都离不开同一对象,它可在外界有一个自由生活阶段,或有一个寄生对象的交替。暂时性寄生虫是指根据需要而寄生的种类,如蚊、蚤只是在需要吸血时寄生,饱食后就离开。还可以根据寄生的性质分为专性、兼性及偶然3类。专性寄生虫是指必需寄生否则不能存活的种类,必然同时又是长期性寄生虫,如血吸虫、丝虫。兼性寄生虫是指可寄生也可不寄生营自由生活的种类,如自由生活的纳格里虫,也可以寄生在人的中枢神经系统。偶然寄生虫是指其他动物的寄生虫偶而寄生人体者,如寄生在蛙肉内的裂头蚴,可在用蛙肉敷贴伤口时偶然进入人体寄生。根据寄生虫,特别是蠕虫,进入人体之前的发育阶段在土壤内或动物内,可有土源性蠕虫或生物源性蠕虫之分。生活史中只寄生于一种动物的称单主寄生虫,要先后寄生于两种或两种以上动物的称多主寄生虫。多主寄生虫大多是生物源性蠕虫,而单主寄生虫往往是土源性蠕虫,但也并不尽然。如旋毛虫在食肉兽类中可以是单主寄生虫,但并非土源性;对人来说,既是多主寄生虫又是生物源性。又根据寄生对象的生物界地位,寄生人体的称医学寄生虫,寄生畜体的称畜牧(兽医学)寄生虫,寄生农作物的称农业寄生虫。有的寄生虫同时具有医学及兽医学上的重要性。
另有所谓假寄生虫,它们可以是随食物进入人体后再排出来的寄生虫卵或昆虫及昆虫卵,如吃了感染肝片吸虫的牛、羊肝,粪便中可以找到肝片吸虫卵; 面粉混有螨及其卵,食后可在粪便中查到;更有形态类似虫卵的各种花粉,在缺乏经验的情况下,可被误认为虫卵。
以上各种名称是寄生虫的通名。根据国际动物命名法规,每种寄生虫都有一个学名,它系用两个拉丁词缀成,前一个词是属名,用主格,加上后一个所有格的词,成为种名。寄生虫的中文学名也采用二名法,所不同者属名在后,前面加一词成为种名,如恶性疟原虫是种名,其中疟原虫是属名。
寄生虫生活史 生活史是指从一个主要生活阶段经过生长生殖到达下一代的过程,亦即从一个固定的寄生对象经过生长生殖到达同一类寄生对象的过程。寄生对象称宿主。由于寄生虫生活史的多样化,宿主的名称也各异。
(1) 宿主: 有的寄生虫具有不同的发育阶段,可以分别寄生于不同的宿主。据此,宿主可有终宿主与中间宿主之分。寄生虫的有性繁殖阶段所寄生的动物称为终宿主或成虫宿主;未成熟或幼虫期所寄生的称中间宿主。如果幼虫有几个发育阶段,涉及不同的寄生对象,中间宿主可以根据发育阶段的先后列为第一、第二,甚至第三中间宿主。幼虫寄生而不发育的宿主称转续宿主。这类宿主在流行病学上只起一个传播作用。有一类寄生虫是人、畜(兽)共患的。这类动物可以不断地向自然界提供病原体,使人体寄生虫不易根绝,因而有贮存宿主或保虫宿主之称。这种现象在流行病学上称自然疫源。
(2) 生殖方式: 寄生虫的生殖方式有无性生殖及有性生殖之分。无性生殖包括二分裂如阿米巴,多分裂如疟原虫及芽殖如棘球蚴。有性生殖包括配子配合如球虫,接合如纤毛虫及交配受精如蛔虫。不少寄生虫可以兼有两种生殖方式,称世代交替,交替时也往往有宿主转换。
(3) 传播及途径: 寄生虫的传播可以是直接的或间接的,其环节示意如下:


从传播途径来看,体内寄生虫侵入终宿主(此处指人宿主)主要经口(如蛔虫)及经皮肤两个途径。经皮肤的还可以分为幼虫主动侵入外露皮肤(如钩虫)或由吸血昆虫带入(如丝虫)两种形式。能进入人体继续发育或繁殖的寄生虫阶段称感染期。寄生虫离开人宿主亦不外乎经消化道(肛门或口腔)排出及由皮肤主动逸出(如龙线虫)或被吸血昆虫吸血时吸出(如疟原虫)。
寄生虫形态及功能 从自由生活演化为寄生生活,寄生虫经历了漫长的适应宿主内环境的过程。寄生生活带来了功能的改变,而形态改变则是功能改变的后果。
(1) 体态变化: 寄生虫可因寄生环境的影响而发生体态上的变化。如栖息于缝隙的臭虫体扁,体虱色白,毛虱色深;寄生在肠道的蠕虫多为长形,以适应窄长的肠腔。
(2) 某些器官的消失: 体内寄生虫的运动器官、部分感觉器官及消化器官由于寄生在恒定的环境中,有固定性质的营养来源都相应退化。蠕虫的成虫都无眼,而其中某些种类的短期自由生活的幼虫,还保留着眼点或感光色素。寄生历史悠久,能从体表吸收营养的绦虫,消化器官已退化无遗;线虫还保留着具有消化功能的消化道,而主要依靠体表吸收营养的血吸虫,其消化道正在逐渐退化中。
(3) 某些器官的发展或新器官的产生: 在寄生虫的某些器官因寄生生活不需要而逐渐消失的同时,有的器官因需要而更加发达、甚至产生了有利于寄生的新器官。如吸血昆虫的消化道长度大为增加,有的甚至饱吸一次后可以耐饥数年之久。但体内寄生虫最显著的器官发展,当推生殖系统。绦虫的妊娠节片几乎只见子宫,不见其它器官。牛肉绦虫每年产卵量大于本身体重的300倍。蛔虫的卵巢及子宫长度15~20倍于雌虫全长。寄生环境保证了寄生虫获得丰富的营养,得以加速发育繁殖。另一方面,寄生环境往往不利于后代的扩散,必须加强繁殖能力以保持虫种的生存。
新器官的产生可用虱及肠蠕虫为例。虱足跗节有大爪,能和踁节产生的突起相对,有如食指和拇指,便于挽握住毛发或衣服纤维。肠腔中的蠕虫产生各种附着器官,如带绦虫及吸虫的吸盘,裂头绦虫的吸槽以及钩虫口囊内的钩齿。
功能改变与器官变化,至少与超微结构变化是一致的。肠道寄生虫很重要的生理特点之一,是活体处于消化液中而能不被消化,原因是能分泌抗宿主消化酶的物质以保存自己。此外,血吸虫成虫终日和特殊抗体接触而无损,利什曼原虫竟能在吞噬细胞内繁殖,都由于它们的特殊功能。至于吸收、利用宿主的物质充作营养,则是与寄生虫的特殊酶系统分不开的。
寄生虫感染与寄生虫病 寄生虫对人体的危害情况主要取决于宿主与寄生虫适应的程度。生物演化过程中寄生关系历史愈久,两者愈相适应,宿主受害程度愈不显著。相反,寄生历史愈浅,适应性愈差,受害程度愈重。对不能在宿主体内繁殖的虫种,致病性往往与寄生的数量、宿主的健康情况及防御功能有关。如钩虫,少量寄生对人没有明显的危害,不引起症状;虫数多到一定程度可产生贫血,但如果宿主的营养良好,贫血可以不显著,而在营养不良的宿主,则发生严重贫血。再如粪类圆线虫,在病人接受激素治疗使免疫功能受到抑制的情况下,可在宿主体内形成严重的自身感染,加剧病情,甚至导致死亡。为了便于临床上区别,一般对有症状的称寄生虫病,无症状的称寄生虫感染。受寄生虫感染的人往往不求治疗,却能不断散播病原,因而有带虫者之称。
寄生虫病的特点之一是具有显著的地方性和季节性,这是由于寄生虫的传播牵涉到生物学以及自然和社会因素。不少寄生虫病,特别是蠕虫病,属人、兽(畜)共患的动物源性疾病,在自然界存在着动物传染源,因而对预防措施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发病原理 寄生虫病是寄生虫使宿主受害致病和宿主对寄生虫的防御的总和。寄生虫的致病性可分为机械性的、化学性的及营养性的。反映宿主防御的则有非特异性与特异性免疫反应。不过在某种情况下防御反应,如变态反应也可对宿主本身产生不良作用。
(1) 机械性损伤作用: 主要指寄生虫对宿主组织所造成的机械性损伤或在管道内产生的堵塞现象。某些寄生虫的感染期幼虫,侵入人体后,循着一定的移行途径到达最终寄居场所。移行时损伤组织,如皮肤、肠粘膜、肺等。这种属于寄生虫正常生活史范围内的机械性损害,除非大量发生,一般并不严重。但人体的兼性寄生虫或偶然寄生虫,它们的移行或定居后所产生的组织损害往往大得多,如禽类血吸虫尾蚴及畜类钩虫幼虫在人体引起的皮炎,其发病率及病变程度都超过正常寄生于人的种类。有的寄生虫在定居后,通过其固着器官对宿主组织产生损害,如钩虫以其口囊内的齿片咬住小肠粘膜,使之糜烂出血; 蓝氏贾第鞭毛虫以其盾形的虫体吸附肠粘膜,机械性地阻止肠道吸收消化物质。还有寄生虫的不正常活动所致的机械性损伤,如蛔虫在肠内扭结成团,可以堵塞肠道,产生肠梗阻;个别蛔虫因药物或其它刺激而穿破肠壁或窜入总胆管引起阻塞,或窜入胰腺管引起胰腺炎。也有压迫性的,如绦虫幼虫生长在组织内,随着体积的增大,周围组织受到压迫破坏,如果寄生的部位是脑、心等重要器官,则危害的后果是严重的。
(2) 化学性损伤作用: 主要是指一般具有抗原性的寄生虫的分泌物、排泄物以及蠕虫幼虫的蜕皮液所引起的损伤。钩虫成虫能分泌抗凝素,使肠组织受损后,伤口流血不止。不少吸血昆虫能分泌抗凝素或溶血酶,既利于吸血,也利于血液在虫体内保持液态,便于消化吸收。不少寄生虫的分泌物含有特殊的酶,以适应其生活需要。如溶组织内阿米巴具有溶组织酶; 经皮肤侵入宿主的蠕虫幼虫具有类似透明质酸酶的“扩散因子”,有助于钻穿皮肤。绦虫幼虫(囊尾蚴、棘球蚴) 的囊液同样具有很强的抗原性,棘球蚴囊液进入组织可引起过敏反应,强烈者可导致休克。
机械作用可以和化学作用并存起协同作用。如血吸虫的毛蚴及尾蚴,能钻进螺狮组织及终宿主皮肤,是由于其前端结构和机械钻头相似,加之溶组织的腺体分泌物二者协同起作用的结果。
(3) 营养性损伤作用: 寄生虫,特别是肠道寄生虫吸收宿主的营养物质,或妨碍宿主吸收营养,都可使宿主产生营养不良的后果。其程度与寄生虫种类、数量及宿主原来的营养情况有关。除钩虫外,阔节裂头绦虫由于大量吸取宿主的维生素B12,能引起巨细胞性贫血,当为病人大量补充维生素B12后,贫血可以缓解。至于血吸虫性侏儒症的发病机理,虽已证明幼年反复感染使垂体前叶功能减退,阻碍了机体的生长和发育,但肝肠功能受障碍、代谢紊乱可能是垂体前叶功能减退的直接原因。
(4) 防御功能: 寄生虫是异于人体的动物,一旦进入人体,机体必然要出现防御性的生理反应,包括细胞反应及抗体形成。其原理及过程大致上与传染病相同。需要提出的是: 一部分寄生虫属复细胞动物,即便是原虫类的单细胞动物,其个体也远较细菌、病毒为大,结构更复杂,抗原也较多样,免疫反应的表现不同于一般传染病。在许多情况下,并不是所有抗体都起保护作用。一则由于抗原的复杂性,二则由于寄生虫可有一定的反防御能力,能不断改变其抗原性(如疟原虫、锥虫等),或以宿主的抗原伪装自己,以逃避抗体的作用 (如血吸虫)。因之,寄生虫病很少自愈,经药物治愈后很少产生终身免疫或持久的特异性抵抗力。宿主的免疫反应有时甚至产生不利于宿主的免疫损伤作用。如肝组织内血吸虫卵周围产生的细胞反应——虫卵肉芽肿,属迟发型超敏反应。其后果大大地超出了包围虫卵、消灭虫卵的防御目的而产生了破坏宿主正常组织,瘢痕相互联结,导致干线型肝硬变的免疫病理变化。某些细胞反应,可能并非细胞免疫性的,如蠕虫幼虫移行至肺部或在异位寄生时引起的细胞浸润继之以组织增生。对常见的寄生虫病的免疫效应,目前基本上认为有些以细胞免疫为主,有些以体液免疫为主; 对不同阶段各类免疫球蛋白出现的先后及其意义也有所阐明; 人们可以利用血清免疫反应或皮肤试验作为诊断的工具,但由于抗原的复杂性而未能使反应的特异性及敏感性都达到理想的程度。
诊断原则 寄生虫病诊断分临床及实验室两类。临床诊断包括病史、症状及体征。由于寄生虫病具有地方性,患者是否去过流行地区在病史中占重要地位。寄生虫病的发展过程一般缓慢,但在大量感染的情况下,可呈急性发作。急性期可转入慢性,但在流行区,慢性期病人未必有急性期症状史。
寄生虫病的临床表现视寄生部位的不同而异,其症状一般为非特异性的,故在多数情况下,须以实验诊断为依据。实验诊断有3类:病原诊断、免疫诊断及实验室常规检查。病原诊断,即从血液、组织液、排泄物、分泌物或活组织检查寄生虫的某一生活阶段,是最可靠的确诊方法,在可能条件下,应尽量以之为依据。免疫诊断包括各种检查特异性抗体、抗原等免疫学方法。其可靠性根据虫种、反应方法及选用的抗原(或抗体)而定。实验室常规检查,如不明原因的显著与持续的嗜酸粒细胞增多、乳糜尿等,和免疫诊断结果一样,在难以作病原检查的情况下,配合病史、症状及体征,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防治原则 寄生虫病的治疗以杀虫、驱虫为主,辅之以必要的对症治疗。寄生原虫在大多数被消灭之后,残存的可以继续繁殖,并经过自然选择,可以形成对药物具有耐药性的品系。蠕虫在药物疗效不佳或有效药物剂量和疗程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暂时受到打击而不被消灭,如绦虫可有大段链体被驱出而头节仍留肠内,日后仍能长出链体。又如血吸虫在药物作用下可以萎缩,停止产卵,但当药物作用消失后又复成长产卵。因此,治疗的原则:一是早期治疗,防止组织损害的发展;二是在病人能耐受的情况下,选用效果好的药物及最适宜的剂量和疗程;三是应复查复治,以求根治。
寄生虫病的发生和发展,往往涉及人们的生产、生活习惯,人以外的中间宿主、贮存宿主以及气候、水土等自然因素。因而预防措施首先应是综合性的。最简单的直接传播可以控制传染源及防止感染两方面着手; 需要通过外界但不需要中间宿主的虫种,如蛔虫,要加强在外界消灭蛔虫卵的环节; 对需要中间宿主的虫种,要考虑消灭中间宿主或切断中间宿主与受威胁者之间的传播途径。理论上切断任何一个环节都能中止传播,但事实上不易做到,故以采取综合措施 (当然不必包括所有的环节) 为宜。综合性预防措施并不排除根据寄生虫病的特点,以及当时当地的具体条件以某一措施为重点,这就是因病、因时、因地制宜的原则。以个人而言,养成不饮生水、不生食蔬菜、不食未煮熟的鱼、肉的良好卫生习惯,有条件时做好防蚊等,可以防止大多数寄生虫的感染。对集体来说,粪便管理、安全用水以及灭蚊、灭螺等是预防寄生虫病、搞好农村卫生需要普遍采取的措施。要做到这些,关键在于领导重视,加强卫生宣教,使寄生虫病的危害及预防方法在农村中家喻户晓。寄生虫病主要是农村中的疾病,我国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80%,减少乃至消灭寄生虫病,是将我国建设成繁荣富强、高度文明的现代化社会主义国家的需要,应共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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