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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宿卫人是指卫士以上,大将军以下的人。这些人如犯了法,被人举报弹劾,那么他们的上司就要马上收缴他们的兵仗。如果没按规定收缴他们的兵仗,其上司 “一人得罪”,“违而不收者,得徒一年” ( 《唐律疏议·卫禁》卷七)。这项规定仅限于在宫殿中执勤的卫士,宫外的卫士不在此列。宋承唐制。明朝此罪名列在 “辄出入宫殿门” 中,规定: “若速律不先收兵仗者,亦如辄留辄入之罪,杖一百” ( 《明律集解附例·兵律·宫卫》 卷一三)。清律与明律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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