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关系平等化、民主化
1949年以前,大部分家庭都秉承几千年的封建家庭传统,形成以男子为中心的父权制家庭,家长制、大男子主义、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等现象非常普遍、严重。家庭关系等级森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国家宪法对新型家庭关系进行明确规定,加上40多年来的经济、社会变迁,使家庭关系日趋平等和民主。具体表现在:1.夫妻关系平等。妇女不再是丈夫的财产和单纯的生儿育女的工具,而在各方面享有和男子平等的权利;2.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平等和民主化。父母除了行使必需的对子女的监护权利外,不再把子女当作“私有财产”,在大多数情况下父母和子女都能平等相处,互尊互爱;3. 婆媳关系、翁婿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过去家庭婆婆虐待媳妇的现象十分普遍,现在家庭中婆媳平等相处,婆婆压迫、虐待媳妇的现象几乎绝迹。在从妻居家庭中,翁婿关系也以全新的面目出现。子女不再从妻姓,上门女婿的独立人格受到尊重,并且大多数都是实际当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