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宪衔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宪衔指在官员正职之外所加的御史等虚衔。 宪衔职官范畴之一。宪衔,也称兼官,在宋代,则是检校官兼官。宪的本义,指御史台官: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宪官而成为带衔,始于唐玄宗开元时,即以外任官带御史台官(御史大夫、侍御史之类),使增重其事、加威其命。后渐及功赏,至于方镇幕职宾佐、逮及卒伍之长,无不带御史大夫、中丞、侍御史、监察御史,名器已滥。传至宋初,军制仍以御史官为品秩(带衔),凡武臣内职、军职及刺史以上,都带有检校官、兼宪官(兼官)。内殿崇班,初授检校太子宾客兼御史大夫。禁军诸班直都知、押班、长行,禁军马军副指挥使、军使、副兵马使,禁军步军副指挥使、都头、副都头,三班院使臣及吏职(包括衙校之类),加恩则授检校国子祭酒兼监察御史,以此往上累加殿中侍御史至御史大夫。遇大礼,同时又加散官阶、勋级或功臣号。所谓“初遇赦,即带银、酒、监、武”。如乾德四年衡州押衙(吏职)的头衔为:“衡州押衙、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太子宾客、监察御史、武骑尉”。元丰三年九月十七日,罢加恩授宪衔、检校官及银青光禄大夫,止许加勋转武骑尉(《却扫编》卷上,《愧郯录》卷7《检校、试衔》,《云麓漫钞》卷3,《长编》卷5庚寅,《宋会要·职官》56之3,《宋史·职官志》 9《兼官》、10《食实封》引《三朝志》,《分纪》卷49《检校兼官》)。 别名兼官。《宋史·职官志》10《食实封》:“兼官则御史大夫、中丞、侍御、殿中、监察御史。”《愧郯录》卷7《检校试衔》:“国初军制,皆以御史为品秩,谓之加宪衔也。”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