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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宋代置。实录院首领官。(见:实录院)
史官名。由侍从官修实录者,称修撰,修撰为主笔史官。乾兴元年十一月八日,命翰林学士承旨李维等修撰《真宗实录》,但未冠以“实录院”之名。南宋修实录官,则冠以“实录院”名。庆元六年,实录修撰、同修撰以六员为额(《馆阁续录》卷1)。
修撰。《麟台残本》卷1:“实录院提举官如国史,从官为修撰。”《南宋馆阁录》卷8:“实录院修撰 绍兴以后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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