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率折旧法
亦称“余额递减法”。加速折旧法的一种。指以每期固定资产帐面余额为基础,乘以固定折旧率的一种计算折旧的方法。这种方法首先按下式算出折旧率:

式中,P表示折旧率; n表示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k表示固定资产原值; c表示固定资产预计残值。每年应提取的折旧额,等于固定资产原值减去已提折旧数后的余额,再与P相乘的积。假定某固定资产原值为50 000元,预计使用期限为10年,预计残值为5 000元。按上述公式计算,折旧率P=1-

=0.2057即20.57%。再将此数与固定资产净值相乘,可以得到第1年的折旧费为10 285元(50 000×0.2057) ,第 2年的折旧费为 8 169元(39 715×0.2057),第3年的折旧费为6 489元(31 546×0. 2057),以此类推,到第10年应提折旧费为1 295元 (6 294×0.2057)。可见,实行这种折旧法,第1年的折旧费最高,以后逐年急剧递减,这比较接近实际情况。在固定资产使用初期,维护和日常修理费用较少,而后期则较多,采用此法,对这一情况可起调节作用,使各年固定资产的使用费较为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