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寿险” 的对称,又称“定期保险”,其保险期限为一确定的年限,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如果在保险期限结束时,被保险人仍生存,则不给付保险金,也不返还保险费。目前的定期寿险一般为团体定期寿险,个人投保的定期寿险较少见。参见 “定期寿险”。
定期死亡保险term life insurance
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间内发生死亡事故而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其保险期限较短,有时短于1年。大都是保障被保险人短期内担任一项有可能危及生命的临时工作,或一定时期内因被保险人的生命安全而影响投保人的利益。由于定期保险在保险期满前未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费不再退还;而且保险费中不含储蓄因素,故其保险费低于任何一种人寿保险,投保人只要花费极为低廉的保险费就可以得到较大的保险保障。最适合于负担能力较低而又需要保障的人。此险还可与其他各类人寿保险混合,共同组合成为各种类型的新险种来满足多层次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