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楚瑜被除党籍案
国民党中央考纪委员会于1999年10月16日召开会议,一致通过开除独立参选“总统”的前台湾省长宋楚瑜的党籍,开除的理由是违纪参选“总统”和对国民党造成严重伤害,并将惩处案提交17日中常会审核。会议还扩大议处范围,撤销前副省长吴容明、前省府秘书长蔡钟雄、副秘书长马杰明、前省府发言人秦金生、经研会主委夏龙和社会处长唐启明六人党籍。撤销党籍理由是违纪助选,对党造成重大伤害。依照国民党党章规定,撤销党籍只需呈报党主席备查,不需提报中常会。17日,国民党召开例行中常会,出席的中常委同意开除宋楚瑜的党籍,同时撤销吴容明等六位宋团队核心干部的党籍。李登辉在会中未表示意见,仅裁示“通过”,并同意撤销宋阵营核心干部党籍的备查案,理由是“该六人担任宋竞选团队的核心干部,积极为其辅选,严重违反党纪”。会后,国民党立即向全体党员发出政治通报,指宋 “目中无党、无同志”、“当一切善意劝导和挽回努力均无效时,就不得不断然忍痛进行严肃处理”。针对国民党中常会的决议,宋楚瑜则发表声明强调,民主政党应遵奉政治正义,党纪若沦为整肃异己的工具,即与政治私刑无异;如今不是他背离党,而是党容不下忠心赤诚的宋楚瑜,在民意与基层党意的呼喊下,他投入大选,以回应民意对改革的殷切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