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宋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宋慈约1186—1249南宋法医学家。字惠文,建阳(今属福建)童游里人。曾任广东、湖南等提点刑狱官。办案重在实地检验。曾总结宋与以前历代法医经验,结合本人四任法官时检验死伤者的心得,于淳祐七年(1247年)编成《洗冤集录》五卷。该书系统论述检验尸体方法,记载杀伤、验尸、检骨和死伤的鉴别、服毒致死的毒物介绍以及救死方(急救法、治服毒药方)等法医知识。书中记载的合血法、血型鉴定、滴骨法等,均具有科学价值。该书是世界最早的法医学专著,对法医学的发展有重大贡献。此书曾被译成法、英、荷兰、德、日、朝鲜、俄等多种文字,在世界广泛流传。 宋慈1186~1249字惠父,福建建阳人,宋朝法官。南宋宁宗朝进士,历任广东、江西、湖南诸路提点刑狱公事,广东经略安抚使。在办案断狱中,他特别重视现场勘验。他说:“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任司法官几十年,一贯坚持“审之又审”、“慎之又慎”的态度,因此,官案清明,执法公允,深受时人称誉。他在办案中,“抚善良甚恩、临豪猾甚威”,为官刚直,不阿权贵,敢于惩办恶吏,为无辜者伸张正义,平反冤案,因而受到百姓拥护。他根据自己的长期实践经验,对当时传世的尸伤检验著作进行了一番综合、核订和提炼,写成的法医学名著《洗冤集录》(参见[洗冤集录]),在中国法医学史乃至世界法医学史上占有重要位置。 宋慈1186—1249字惠文,宋建阳 (今福建建阳) 童游里人。历任广东、江西、湖南诸路提点刑狱公事,广东经略安抚使。曾四次担任臬司(地方司法官),处理狱案特别慎重,重视现场勘验,曾说“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洗冤集录》序)。任司法官吏几十年,积累了比较丰富的验伤及验尸的经验,又博采他人的著作于理宗淳祐七年 (1247年) 编成《洗冤集录》。 宋慈1185~1249宋代法医学家。字惠父。建阳(今福建建阳)人。幼年随同乡吴稚(朱熹的弟子)学习,受到唯心主义理学的影响。二十岁入太学,1217年(嘉定十年)中进士,先后任赣州主簿、长汀知县、邵武军和南剑州通判、湖南提刑、广东经略安抚使等职,曾参加镇压南安农民和汀、剑、邵州义军起义。在他管刑狱期间,决事果断,及时处理案件,能惩处违法的贪官污吏。十分重视检验工作。从长期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发掘《内恕录》等法医书籍的精华,结合自己的经验,于1247年(淳祐七年)编成《洗冤录》。书中记有人体解剖、尸体检查、现场检查、鉴定死伤原因以及急救、解毒等内容,是我国历史上现存第一部有系统的司法检验专书,也是世界上较早的法医学专书。曾被译成朝、日、英、德、法、荷等国文字,流传于国际间。 宋慈(1186~1249)宋代法医学家,字惠父,福建建阳人。曾任典狱提刑等官职。他根据有关的古今法医文献,结合自己的司法经验,写成了《洗冤录》一书,是我国现存最早的和最重要的法医著作,也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法医著作。由于内容比较切合实用,一直被沿用了五、六百年之久,并被译成英、日、朝、俄、德、法、荷等国文字而流传于国外。 宋慈中国法医学家,福建省建阳市人。1186年生。总结了3次出任提典刑狱官的执法经验,于1247年撰成《洗冤集录》4卷。从13世纪到19世纪末,在中国沿用600多年,后世的法医学著作,大多以该书为蓝本写成。比1602年意大利的《新编法医学》一书早355年。1249年去世。 宋慈 142 宋慈1186—1249宋法医学家。字惠父,建阳(今福建建阳)人。历任广东、湖南提点刑狱、大使府参议官。任广东提点刑狱时,雪冤禁暴,阅八月决辟狱囚200余,一革粤省官吏数年不予详复之积弊,时人称其“听讼清明,决事刚果,抚善良甚恩,临豪猾甚威”。在处理狱讼中,尤其重视现场勘验与法医鉴定。因长期从事司法工作,积累了丰富的检验伤、尸的经验和知识,于是在博采前人成果的基础上,于淳佑七年(1247)编成《洗冤集录》2卷,对当时及后世司法检验有重要作用,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专著之一。 ☚ 包拯 耶律楚材 ☛ 宋慈 049 宋慈1186—1249南宋法医学家。字惠文,福建建阳人。1217年中进士,历任县令、通判兼摄郡事等职,居官清正廉明,为民众做过不少好事。1239年升提点广东刑狱,立下规约限期清理久拖积案,8个月审明200余名待决囚犯。宋氏常深入下层,亲自巡查隐情,秉公判决。以后又相继任江西提点刑狱兼知赣州、提点湖南刑狱兼大使行府参议官,并协助湖南安抚大使处理一切军政要务。宋慈积多年经验,认识到“狱情之失,多起于发端之差;定验之误,皆原于历试之浅。”博采历代传书并以己见,总为一编,名曰《洗冤集录》。 ☚ 李东垣 陈自明 ☛ 宋慈 宋慈1186—1249南宋法医学家。福建建阳人。字惠父。宋慈自小学儒,成年以后进入太学,为嘉定十年(1217)进士。曾于赣州、长汀、邵武军、南剑州、湖南、广东等地为官,历任主簿、县令、通判兼摄郡事等职,并四次担任提点刑狱公事,故又有“宋提刑”之称。宋慈为官清廉刚正,办案仔细认真,断狱明了果断,为当时的许多冤案平了反,为贫苦大众做了不少好事。他长期从事提点刑狱工作,总结出“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的办案经验。也就是说刑事案件最重的是死刑,而判断死刑最重要的是原始判案证据,而证据的正确则靠仔细认真的检验,因此,宋慈断案总是审了又审,尤其重视对刑事人命案件的现场检验,不敢有丝毫的怠慢粗心。他依据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参考了前代有关书籍,对尸体现象、窒息、损伤、现场检查、尸体检查等方面进行了较科学的观察和总结,编成 《洗冤集录》 5卷,并于淳祐七年(1247)刊行。该书一经问世迅速传遍全国各地,并成为后世众多检验书籍的祖本。也是我国现存第一部古代司法检验专书。近代还将此书译成朝、日、英、德、法、荷等国文字,受到了国际间重视。宋慈死后,理宗为他御书墓门,以表彰他的功绩。 ☚ 张从正 危亦林 ☛ 宋慈1186—1249宋代法医学家。字惠父,福建建阳人。历任广东、湖南等提点刑狱官。总结前人法医学方面经验,结合自己的检验心得,在宋理宗淳祐七年(1247年)编成《洗冤集录》五卷。内容包括各种伤死共53项检验方法和尸体特征。比国外最早的法医学专著早350多年。已被译为荷、英、法、德等国文字,对世界法医学的发展有重要贡献。 宋慈(1185—1249)sòngcí宋代法医学家。字惠父。福建建阳人。曾任典狱提刑(法官) 等官职。他根据过去有关法医文献, 结合自身的法医检验实践, 总结我国宋以前法医学经验, 写成《洗冤录》一书, 是我国古代法医学的重要著述, 也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专著, 已有英、法、德等外国译文。 宋慈 宋慈宋慈(1186~1249年),南宋法医学家。字惠父,福建建阳人。嘉定10年(1217年)进士。历任主簿、县令、通判兼摄郡事等职,居官清廉刚正,在运盐、赈济等方面,曾为贫苦劳动人民做过不少好事。嘉熙6年(1239年),宋慈升提点广东刑狱。由于官吏多不奉法,积案甚多,宋慈立下规约限期清除积案,八个月内解决了二百多待决之囚。同时,他以监司的身份,深入下层,详细调查,询问隐情,到处雪冤禁暴。以后移任江西提点刑狱兼知赣州。淳祐年间,除直秘阁,提点湖南刑狱,并兼大使行府参议官,协助湖南安抚大使陈𫗔处理大使行府一切军政要务。 宋慈在长期从事提点刑狱工作中,深深懂得“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认为检验乃是关系整个案件“死生出入”、“幽枉屈伸”的大事。因此自己对于狱案总是“审之又审,不敢萌一毫慢易心”;每当发现吏仵奸巧欺侮,则亟予驳正;若疑信未决,必反复深思,惟恐率然而行,使死者蒙冤。通过认真审慎的实践,宋慈总结出一条重要的经验:“狱情之失,多起于发端之差;定验之误,皆原于历试之浅”,认识到错案、冤案与检验经验不足有密切关系。于是博采近世所传诸书,自《内恕录》 以下凡数家,会而粹之,厘而正之,以己见,总为一编,名曰《洗冤集录》。刊于湖南宪治,供省内检验官吏参考,籍以达到“洗冤泽物”的目的。这部法医名著一经问世迅速传遍全国各地,并成为后世众多检验书籍的祖本。宋慈死后,理宗为了表彰他的功绩,曾为其御书墓门。刘克庄在墓志铭中盛赞他:“听讼清明,决事刚果,扶善良甚恩,临蒙猾甚威,属部官吏以至穷阎委巷、深山幽谷之民,咸苦有一宋提刑之临其前”。 ☚ 张元素 陈自明 ☛ 宋慈1186—1249南宋杰出法医学家。字惠父。建阳(今属福建)人。年轻时勤奋攻读, 好学不倦。入太学,为理学家真德秀学生。嘉定十年(公元1217年)登进士第。任长汀令。端平二年 (公元1235年),为魏了翁幕府, 通判邵武军。曾任广东、湖南等地提点刑狱官。他为官清正,以民命为重,得到广大群众的爱戴。办案着重实地检验。淳祐七年(公元1247年)完成《洗冤集录》五卷。书成,奉旨颁行,成为当时刑狱官吏必备之书。元、明、清三代王朝作为刑法官必读书。晚清以来,传到国外,译成英、法、德等近十种文字,成为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著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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