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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宋代各类私家民田的代称。❷专指载于官府簿籍的义庄、祭田性质的土地。哲宗元祐三年( 1088 )规定,每名大中大夫(文阶从四品)、观察使(武臣正五品)以上官员, 可占“永业田”,由官府发给“公据”,改注税籍,不许子孙分割典卖,只供祭祀;有余则均赡族人。其经营方式与其他田庄相同,以租佃为主。参见“义庄”、“祭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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