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全民企业分类管理问题
6. 全民企业分类管理问题
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企业之间的经济基础、生产条件、产品结构、经营目标是千差万别的。如果采用“一刀切”的统一的经营管理办法和统一的分配制度,不仅不利于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难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而且也影响宏观经济中积累和消费之间计划比例的实现,影响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为此,有的同志主张,要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划分不同类型,区别对待,实行多种经营管理办法。一些同志又提出建议,将全民所有制企业划分为直接管理、半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三种类型。这些建议和主张,在分类管理的基本思想上比较一致,但在具体研究分类管理的方法时,却存在着分歧,争论主要是围绕着企业如何分类、如何管理展开的。
一种观点认为,企业分类的标准应该以生产力发展的水平为依据,以生产条件中人与物两个因素对生产作用的大小为尺度来进行企业分类,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现行企业可分为四类: (1) 资本有机构成高,物的因素起主要作用的企业。在这些企业中,由于人的因素的作用不大,因此“注入”的物质利益较少。企业按指令性计划控制,只负责简单再生产,并提取集体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2) 资本有机构成中等,人与物的因素作用不相上下的企业。物质利益较前者“注入”得多。企业具有一定的自主权,实行利润基数分成加增长分成的方法,不仅提取集体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而且提取企业发展基金。(3) 半机械化的企业。它实行利润全额分成。(4) 完全手工劳动的企业。企业实行自负盈亏。
另一种观点认为,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重要与否和作用大小,应该是企业分类的重要标准。主张将企业分为三类: (1)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特殊企业,包括铁路、航空、邮电及其他大型骨干企业。它们是名副其实的国营企业,管理上依旧由国家直接领导。但在经营上可采取较灵活的措施,或是实行盈亏承包责任制,或是实行利润分成制度。(2) 大量零星分散的小型企业,包括服务业、零售业等,实行全民所有,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3)介于上述两类之间的大量企业,它们可以采用国家半直接管理的办法,企业经营上也采用盈亏责任制。
第三种观点认为,企业的性质和地位决定企业自主经营的程度,自主经营的程度又最终决定于企业自负盈亏的程度。作为具体划分企业的标准应该是自主经营的程度。据此主张将企业分为三类: (1) 非自主经营的企业。这类企业由国家直接管理,实行统负盈亏。主要是资源垄断型企业和大型社会公共设施等。(2) 自主经营企业。国家利用经济杠杆进行间接管理,实行自负盈亏。主要指一些竞争性的行业,如化工、机械、服装、商业等。(3)介于上述两类之间的企业。企业基本实行自负盈亏,国家实行半直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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