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孙国华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孙国华1902—1958山东潍县人 孙国华敬悼孙国华先生 心理学报1958年2卷1期 孙国华法理学家——孙国华 浙江法学1987年6期 孙国华1925~河北阳原人。1946年在北平汇文中学毕业后入朝阳学院司法组学习,参加进步学生运动。1950年调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第一期研究生学习,1952年毕业后留校任教。曾讲授国家与法的理论、政治思想史、马列主义经典著作选读、法学基础理论、苏联法的一般理论等课程。并先后给中共中央书记处、中央国家机关司局级以上干部和部分省市领导班子讲授法制课。50年代中后期开始指导研究生,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1987年成为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学基础理论课程的主讲及全国法院业余大学、高级法官培训中心、中国政法大学、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等院校教授。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八·五”法学学科规划小组成员,国家中高级干部法学讲师团高级讲师,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基础理论研究会副总干事,国际法哲学社会哲学协会(IVR)会员和中国分会执委,并曾是北京市法学会理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建设顾问。主要著作有:《我国人民民主法制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湖北人民出版社,1955年)、《谈谈守法》(通俗读物出版社,1955年)、《法学基础理论》(天津人民出版社,1986年)、《对于法的性能和作用的几点认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6年),主编了高等学校试用教材《法学基础理论》(法律出版社,1982年)、中国人民大学教材《法学基础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法学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1989年)、《人权:走向自由的标尺》(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中华法学大辞典·法理学卷》(中国检察出版社)等书,参加了《法学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初版,1986年修订版)、《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的编写,另外还发表了一些译著、译文及大量散见于报刊、文集中有关法的阶级性和社会性、法的作用和职能、法与政策、法与正义、法的价值、法的效率、民主与法制、改革与法制等等方面的论文多篇。现正主持国家法学“八五”规划重点项目《马克思主义法学基础理论》课题的研究。主要学术观点:(1)法学研究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只有坚持才能发展,也只有发展了才能更好地坚持。总结历史经验与教训,克服和纠正错误,但不要把正确的东西丢掉,对于那些经过实践检验是正确的东西,一定要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路线和口号必须抛弃,但正确的必要的阶级分析不能丢。新中国法学尽管历经曲折,但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特别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克服了“左”的倾向和抵制了“右”的干扰,基本方向是正确的、成绩是基本的。(2)法学研究要扩大视野,不能仅限于研究法律规范,而更应研究现实生活中的法,要将哲学社会学和专门法律的研究有机结合起来。认为法律现象是社会生活多种因素的综合表现,对法律现象的研究也应是多方面、多视角的,综合性的。在唯物辩证法的指导下,采用最新的科学方法如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等,搞大规模的有组织的课题研究大有可为,但要防止追求形式,不讲实效。(3)认为法是组织和运用国家权力,引导人们认识必然获取自由并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手段。认为“法=理+力”,“力”指国家权力,“理”指一定时代,一定社会,一定阶级心理(价值观)和法律反映的规律以及经验,并且“理”是基本的,“力”是必要的,归根到底要以理服人。“法=执政党的有关政策+贯彻该政策的法律手段。”社会主义法是自由和纪律的统一能建立一种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在社会主义社会应当是保护人们被历史地,阶级地规定的行为自由,解放人们手脚的规范系统。自由和纪律在法律上的表现,就是权利与义务,所以权利与义务是不可分的,不应只强调某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4)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实行依法治理才能充分发挥法律的引航与护航作用。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地区整个法律上层建筑的系统。其核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现行法;还包括与现行法相适应的法律意识,法律实践(包括法的创制、实施适用、解释和守法、执法、护法等行为),健全法制,就是要健全整个系统,特别是健全其薄弱环节。主张不应把“法制”与“法治”混同,法治是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原则、方法,是民主政治的体现与要求。实行法治,既要有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又要求法律被普遍遵守。(5)认为中华法律文化,儒法交融,德刑并重,在世界法律文化史上独树一帜,曾对东亚各国的法律制度产生重要影响。中国法学有其辉煌的过去,也必将有其更灿烂的未来。中国的法学理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从中国实际出发,批判地借鉴中外法律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将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为不断健全社会主义法律,实行依法治国服务这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和精神文明,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四化”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规律性。 孙国华 孙国华1902—1958Shunguohua中国现代心理学家,专长儿童心理学。字晓孟。1914~1923年在北京清华学堂攻读。毕业后去美国留学。1925~1926年在俄亥俄州立大学研究院获心理学硕士、哲学博士学位。1928年底回国,历任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东北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校心理学教授,并曾兼任清华大学心理学系主任。1941—1946年曾在四川白沙国立编译馆任编辑兼总务组主任。解放后任清华大学心理系主任、教授,北京大学哲学系副主任、心理专业主任及校务委员。同时还担任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发生发展心理学组负责人、研究员,中国心理学会理事,《心理学报》常务编辑。 ☚ 萧孝嵘 黄翼 ☛ 孙国华 孙国华1902—1958中国心理学家。字晓孟。山东潍县(今潍坊)人。1923年清华学校毕业。同年留学美国,1928年获俄亥俄州立大学哲学博士学位。回国后,历任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校教授。新中国成立后,任清华大学教授、系主任,北京大学哲学系心理专业主任,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研究员等。20世纪50年代初,在北京大学创建中国第一个条件反射实验室,后发展为生理心理学实验室(含动物心理)。1955年又在北京大学创建儿童心理学实验室。主要从事儿童心理学和动物心理学研究。主要著作有《初生儿的行为研究》(与K.C.普拉特、A.K.尼尔逊合著,1930年)。 ☚ 左任侠 陈立 ☛ 孙国华 孙国华1902—1958中国心理学家。字晓孟,山东潍县(今潍坊)人。清华学堂(今清华大学)毕业。留学美国,1928年获俄亥俄州立大学哲学博士学位。回国后,历任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校教授。建国后,任清华大学教授、系主任,北京大学哲学系心理专业主任,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研究员等职。主要从事儿童心理学和动物心理学研究。主要著作有《初生儿的行为研究》(合著)。 ☚ 左任侠 陈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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