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账户cún kuǎn zhàng hùвкладнóй(депоз ту)存款账户各企业、单位通过商业银行办理货币收付所开设的账户。存款账户是办理信贷、结算和现金收付业务的工具,具有监督和反映国民经济各部门经济活动的作用,对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财政纪律、防止违法违纪活动、限制货币交换中的不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存款账户分为基本账户和辅助账户两种。基本账户是各企业、单位在商业银行开立的主要账户。在我国,凡是开立基本账户的企业、单位,必须实行独立核算(即有一定的资本金,独立计算盈亏,独立编制财务计划和会计报表)。一个独立核算企业、单位只能由其财务部门在所在地的一家商业银行开立一个基本账户,至于在哪家商业银行开立基本账户,通常由当地人民银行决定,以开户证的形式进行控制和管理;企业、单位的其他职能部门或者非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均不得在商业银行单独开立基本账户。根据企业、单位的不同性质,基本账户有存款户、往来户、预算存款户、其他存款户和经费限额支出户等多种形式。存款户适用于存贷分设的工商企业,往来户适用于存贷合一的工商企业,预算存款户适用于全额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存款户适用于预算单位所属的报账单位、实行差额管理单位、自收自支单位和预算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经费限额支出户适用于按照《中央银行事业经费限额拨款办法》拨款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辅助账户是为方便距离主管部门较远的非独立核算单位设立的账户。这种账户是企业基本账户的补充,除了与原开户行的基本账户发生款项收付外,一般只收不付或者只付不收。对只收不付账户的存款余额,由单位定期自行划转基本账户;对只付不收所需要的资金,由单位自行从基本账户拨入。这种账户的设置有存款户、下贷上转户、采购户等三种形式。存款户适用于非独立核算单位或异地报销单位,下贷上转户适用于国有企业附属的非独立核算而有收购农副产品任务的基层单位,采购户适用于外地采购单位。 存款账户银行吸收外部资金为各单位开立的户头。银行是全国结算的中心,各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的闲置资金须按规定存入银行,开立银行存款账户,办理结算、信贷、现金收付等业务。办理办法如下: 先经单位提出申请,提交单位公章和有权签章人名章的印签名片,经银行审查批准后办理开户手续,登记“开登记簿”,编列账号,开设分户账,发售结算凭证,即可办理结算和各项资金的收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