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存在主义伦理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存在主义伦理学当代西方资产阶级伦理学中影响最大的流派之一。萌芽于19世纪中叶,形成于20世纪初的德国,广泛流传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法国、美国、日本等国。主要代表人物有基尔凯郭尔、海德格尔、雅斯贝尔斯、萨特、梅劳·庞蒂、马塞尔等。它的突出特点,是从唯我论走向极端个人主义和非道德主义。认为本体论的根本任务不是论述外部世界或精神的存在,而是揭示人的本质的存在,即个人的非理性的意识活动的存在。存在主义把人的存在分为真实的存在和非真实的存在。所谓真实的存在,是指不依赖于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的绝对孤立的个人存在,亦即摆脱了一切客观条件束缚、与一切人都隔绝开来的个人。相反,处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个人,同社会上其他人发生联系并受一定社会关系制约的个人,则是一种不真实的个人。个人的真实存在,是与社会、他人相敌对的。萨特宣称:“他人就是地狱”。个人与社会之间在道德上是水火不相容的。人们通常所说的起着社会规范作用的道德,不过是一种不真实的道德。这反映了西方一些人对于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日益腐朽状况的极为不满的情绪。但他们只诉诸孤独的个人反抗斗争。在这种纯粹个人的行动中,有一种悲观绝望的心理。他们要应付自己命运的负担,面临的是担心、焦虑、恐惧和死亡。宣扬抽象人道主义和唯意志论,是存在主义伦理学的另一个重要特点。这种人道主义与资产阶级革命时代的以人性论为基础的人道主义不同,它从人的存在出发,把人的自由作为最高价值。所以,存在主义又把他们的伦理学叫做自由的伦理学。人道主义的自由观,是存在主义伦理学的基本内容。存在主义把自由作为重要的道德范畴,认为只有自由的道德才是真实的道德。这种自由,是一种不受任何社会关系和规律制约的绝对的意志自由。这样的自由存在,就是人的本质。自由就表现为个人无条件的、按自己意志自由选择。人的自由只有在完全摆脱了与他人与社会的联系时才能实现。因为他人和社会对个人自由是一种限制,要维护个人的自由,就要排斥他人的自由,甚至还要排斥他人的存在。因此,追求这种绝对自由,必然会引起悲剧的结局。人的最高自由,就是对死亡的选择,因为活着就不能摆脱社会关系,就无法获得他们所幻想的那种绝对自由。存在主义伦理学强调道德责任。萨特认为,在社会生活中存在着许多互相矛盾、互相对立的道德原则的情况下,个人应当有勇气进行自由的选择,并对自己所选择的行为后果承担责任,而不能把一切不道德行为都归咎于客观原因。但是,存在主义把个人道德责任绝对化的观点,则是不正确的,客观上只能是为资本主义社会中资产阶级的不道德行为进行开脱。 存在主义伦理学现代西方伦理学流派。主要代表有德国的雅斯贝尔斯、海德格尔,法国的马塞尔、萨特等。主张个人的具体存在先于一般的人或社会的人。人首先存在,然后才“选择”或“规定”自己的本质。强调人的选择是绝对自由的,自由才使人的行为具有道德价值,“自由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认为社会道德规范是反个人的,自然和社会总是跟人作对,人是孤独的,人生充满着恐惧、烦恼和绝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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