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婿争立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婿争立案 婿争立案南宋年间,戴赠有亲弟戴盛,兄弟二人共同生活,情谊至深,戴盛未娶而无子,将陈亚六从哺乳时抚养,立为嗣子,已年四十七,陈亚六娶蔡氏,生两子。戴盛先亡,戴赠视侄为己子,平分产业与之。而戴赠的女婿徐文举觊觎家产,“辄经丞厅,告论妻族不容次子为戴盛之嗣”,“并论妻舅戴六七与弟妇有奸”;“讼妻叔戴盛诡名立户”;“诬妻弟戴应孙持刃赶杀”。戴赠虽八十七岁高令,但“义气所激,忿然不平,扶杖而来,经县经郡,历诉女婿之非”。官府审理此案,见徐文举所告俱无实状,乃是故意玷辱妻族。废人之嗣,立己之子,于法不容,此等之徒,“若不惩治,则其词不绝,妻党被扰不已,老丈人死亦不瞑目也”。判徐文举勘杖八十,再犯押上,别作施行。 ☚ 争立嗣案 下殇无立继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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