娘伴
侗族婚娶习俗。流行于湖南与贵州、广西毗邻的侗族地区。侗族姑娘婚嫁时有两种娘伴相陪: 其一为新娘的女伴们,新婚之日伴送新娘到新郎家举行婚礼,并与男方村寨的后生们对歌; 新娘当晚不与新郎同房,次日一早由女伴陪同回娘家。其二为新郎家的嫂子、姐妹或同村寨的妇女一人,负责到女家接新娘回新郎家来,陪伴并向她介绍村寨及新郎家的情况,帮助其熟悉新的生活环境。去接新娘时,娘伴须选吉日并带酒肉等礼品。第一次去接新娘,新娘往往故意躲避,岳母有时也躲开,娘伴便要努力说服女家让新娘随她回新郎家。接回家后,新婚夫妇仍不同房。新娘由娘伴陪睡一夜,第二天一早脸不洗、头不梳便跑回娘家。过若干天后,娘伴再次去接新娘,找个借口将新娘接回新郎家,又伴睡两夜。新娘又跑回娘家。十天半月后,娘伴第三次去接新娘回新郎家,至此新婚夫妇才同房。从此新娘来来往往于郎家和娘家,俗称 “两头住”。三年后或怀孕后才长住郎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