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委托诉讼代理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委托诉讼代理受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第三人的委托,由他人代为诉讼的制度。受委托的人称作委托诉讼代理人。委托代理的特点:(1)代理权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而不是由法律规定;(2)代理的事项和权限,一般由当事人决定,只是在特别情况下才加以限制,如离婚案件中,离婚或者不离婚的意见,必须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亲自表达;(3)必须向受诉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是受委托人取得诉讼代理人资格的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基于授权委托书,代为诉讼行为。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第三人都有权委托代理人。至于委托谁为代理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由他们自由决定。因此,委托代理,又称为意定代理。委托代理权的成立,须由委托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他亲自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在诉讼过程中,不论是解除委托、辞却委托或者代理权限的变更,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都应当书面告知法院,并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如果因诉讼终结,或者因当事人解除委托或代理人辞却委托,或者因代理人丧失代理能力或死亡,委托代理权即告消灭。 委托诉讼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根据当事人委托而行使代理权的一种制度。它具有两个特点: 第一,委托诉讼代理发生的根据是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亲自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委托代理的权限和事项由被代理人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1款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该条第3款规定,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 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通常,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只要委托了代理人,本人可不出庭,但离婚案件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委托诉讼代理权将随之消灭; (1) 诉讼终结; (2)诉讼代理人辞去委托或者被代理人解除委托; (3)诉讼代理人死亡或者被代理的法人解散。 ☚ 委托执行的根据 委托诉讼代理人 ☛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