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委弃守地罪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委弃守地罪公务员不尽应尽的职责,放弃守地的犯罪行为。台湾刑法中渎职罪的一种。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的行为主体必须是负有守地职责的公务员,如省主席、县长、市长、警察局长等。(2)本罪的行为为不尽应尽的职责而放弃守地。委弃守地指擅自放弃职责上应加以防守的地域。行为人只要有委弃行为,即构成本罪,不论其所委弃的守地是否为敌方所占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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