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统治地mandate territories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战败国德和土耳其的殖民地和领土被实施委任统治的领土。根据《国际联盟盟约》第22条第3项的规定,委任统治地“依该地人民之发展程度、领土之地势、经济之状况及其他类似之情形”分为三类:甲类包括前奥斯曼帝国领土叙利亚、黎巴嫩、巴勒斯坦、伊拉克和外约旦;乙类包括前德国殖民地多哥、喀麦隆、卢旺达—乌隆迪区和坦噶尼喀;丙类包括前德国殖民地西南非洲、新几内亚、瑙鲁、西萨摩亚和赤道以北的太平洋岛屿。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委任统治制度被国际托管制所代替,除一部分委任统治地取得了独立外,未获得独立的委任统治地被转为联合国托管地。 委任统治地由国际联盟委任有关国家统治的第一次世界大战战败国的海外殖民地和属地。依各殖民地或属地的人民发展程度、经济状况和地理条件分为三类: 战前奥斯曼帝国所属阿拉伯半岛上的领土 (包括伊拉克、外约旦、巴勒斯坦、叙利亚和黎巴嫩),为甲类委任统治地,分别由英法两国给予行政指导和援助; 战前德国所属中部非洲殖民地(包括东、西多哥、东、西喀麦隆、坦噶尼喀和卢旺达—乌隆迪)为乙类委任统治地,分别由英、法、比二国担负地方行政责任; 战前德国所属西南非及太平洋岛屿 (包括西南非洲、新几内亚、瑙鲁、西萨摩亚和赤道以北的太平洋岛屿)为丙类委任统治地,由南非、英、新、澳、日等国作为本国领土的一部分进行统治。联合国成立时,上述甲类委任统治地中的伊拉克、黎巴嫩和叙利亚作为独立国家成为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乙、丙类委任统治地中除西南非洲外均转而成为联合国托管制度下的托管领土。参见 “托管领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