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姓名权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姓名权xìngmíngquán〈名〉 公民人格权的一种,指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 姓名权xìnɡmínɡquán〈名〉公民人格权的一种,指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 姓名权 姓名权人格权的一种。自然人依法使用或变更自己姓名的权利。姓名是确定和代表一个人的符号。公民的姓名代表着公民自身。一个公民只有用自己的姓名代表其身份参与民事活动,才能为自己取得权利和设定义务。公民的姓名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人格权利。公民的姓名权包括:有权决定和使用自己的姓名,有权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公民自出生后就须有自己的姓名,并登载于户籍簿上,公民改变自己的姓名须依照规定办理更改手续。公民的姓名权受法律保护,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 肖像权 智力成果权 ☛ 姓名权 姓名权xìngmíngquán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公民人格权的一种。 ☚ 性商 凶嫌 ☛ 姓名权人格权之一。公民有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法人及其它组织有使用和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的权利。公民的姓名以户籍登载为准。在著作权法中,作者有权使用自己的真名、笔名或不具名。父母离婚后,子女达到一定年龄时,法律承认其姓名选择权。法人的名称依法律或命令依法登记为准。姓名权依法受到国家保护,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他人的名字,不得私自制作或使用其他人的印章,不得假冒他人的签名,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姓名权公民依法决定、使用或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为人格权的组成部分。公民特定化的标志。主要内容: (1)命名权,每个公民都有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2)使用权,每个公民都有权使用其姓名从事各种活动。(3)请求权,公民的姓名受法律的保护,禁止任何人盗用,假冒或以其它方式侵害,当姓名权受到侵犯、假冒、干涉时,权利人有权请求保护,制止侵权人的违法行为,对因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权利人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姓名权 姓名权具体人格权的一种,属精神性人格权。自然人依法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的权利。其保护对象为自然人的姓名。姓名是确定和代表自然人个体并与其他自然人相区别的文字符号,通常由姓与名两个部分组成。姓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是指本名;广义除本名外,还有字、号、别名、笔名、艺名等。在某些特定的场合,笔名、艺名等有着比本名更为重要的意义。姓名权作为自然人拥有的重要人格权具有以下内容: (1) 有权决定自己的姓名。自然人的姓,一般本人无权选择。在自然人出生时,由父母行使亲权,为子女决定了姓名。在自然人成年之后,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是否使用父母选择的名字。自然人还有权根据需要决定自己除本名之外的其他如笔名、艺名等名字。(2) 有权使用自己的姓名。自然人对自己的姓名有在各种社会活动中使用的权利。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必须使用本名的场合外,自然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根据需要使用自己的本名、艺名、笔名等,他人不能干涉。(3) 有权改变自己的姓名,除法律规定的程序之外,不受任何干涉。自然人姓名权受法律保护,禁止他人对自然人决定、使用及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的干涉,禁止他人对自己姓名的盗用、假冒行为。在我国,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自然人应当使用其真实姓名。在一般情况下,允许不使用真实姓名。未满18周岁的自然人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则由本人申请变更登记。盗用、假冒他人姓名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对姓名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法律责任。因侵害姓名权的行为致权利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权利人还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另外,姓名权人死亡之后,他人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使死者的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的,死者的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其赔偿精神损害。 ☚ 健康权 肖像权 ☛ 姓名权人格权的一种。自然人依法决定、使用或变更自己的姓名的权利。参见“人身权”、“人格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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