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信誉罪又译“毁损信用罪”。行为人故意散布流言或施以诈术,意图损害他人信用或足以损害他人信用的行为。当今世界一些国家刑法中规定的一种犯罪。所谓信用,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可靠性,及其支付、给付能力。信用虽然属于社会对自然人或法人经济活动或经济能力的评价,与经济利益有着密切的联系,但就信用的法律性质而言,仍是人格法益,而非财产法益,所以本罪不规定在财产犯罪之中。本罪的主要特征是:(1) 犯罪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即故意散布损害他人信用的谣言,或者施以诈术欺骗不明真相的人,意图损害他人信用。(2)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损害或足以损害他人信用的行为。至于他人的信用是否受到现实的损害,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