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资金来源用于失业保险各项费用的资金来源。例如,美国社会保障总署1987年统计的39个国家或地区 (以下简称 “国家”)中,失业保险资金由政府、雇主 (或企业) 和劳动者三方负担的国家有18个,如日本、英国、法国、原联邦德国等国;失业保险资金由政府、雇主 (或企业) 和劳动者三方中任何两方负担的国家有美国、保加利亚和埃及等14个国家; 失业保险资金来源于政府或劳动者一方的国家有7个,如澳大利亚、智利、匈牙利、南斯拉夫等国。在上述这些国家中,企业和劳动者两方,一般分别根据各自的工资总额或收入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政府负担的办法通常是: 或者弥补失业保险资金的收缴额与支出额之间的差额,或者负担一部分失业保险开支。 在中国,依据《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 (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同年10月1日起实行) 的规定: 待业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两方面: (1)企业按其全部职工标准工资总额的1%缴纳待业保险费; (2)待业保险基金不敷支出时地方财政给予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