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夫妻的姓名权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夫妻的姓名权又称“婚姻姓氏”。夫妻决定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夫妻人身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夫妻独立人格权的重要标志。当代各国对夫妻姓氏,在立法上有三种类型:(1)坚持妻从夫姓,如瑞士。(2) 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妻从夫姓,如德国。(3)允许双方作任意约定,如苏联。我国古代,妻及赘夫无独立的姓名权。出嫁女子一般都冠以夫姓,赘夫冠以妻姓。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婚姻法废除了夫妻在姓名权上的不平等。1980年婚姻法第10条规定: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