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异质相补
又称异质整合。指夫妻之间在性格、情趣、气质、才能等方面的差别的积极嵌合。夫妻双方同质性是相对的,而异质性是绝对的,男女在生理、心理上的差异是永久的异质。世界上没有在学识、能力、兴趣、性格上完全相同的夫妻。因此,异质的夫妻是自然存在的,关键是如何在异质中求相容,特别是异质中学会互补。配偶之间如能互相接受,即感到互补差异时,他们会觉得这些差异富有刺激性和挑战性,令人振奋,是一种增强活力,扩展和丰富感情的动力、源泉。这时,他们一般都不会感到差异是一种障碍。比如,在业务上,丈夫长于此,妻子长于彼,才能互相弥补对方的短处,互相帮助;一个人忙于工作,另一个善于持家,生活中矛盾就少;一方急性子,另一方慢性子,就可以把事情考虑得周到些,又做得快一些,等等。需要注意的是,仅当双方的品质都是可贵的、理想的,差异才可能是互补的,才能有助于关系的成功。而一个具有高度自尊的人与一个不够自尊的人之间,或一个非常理智的人与一个放肆愚蠢的人之间,不可能有炽热的爱情。因为,这样的差异是根本相悖的,而不是互相弥合或互相激励的。差异要成为互补的,而不是相悖的,它们必须属于非原则的枝节性问题,不能是属于生存原则性的东西,自尊与自戕,诚实与狡诈,这类差异就不是“枝节的”,它们是不同的生命取向或状态。在原则性问题上,我们希望“类似”。在认识或个性风格上,我们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欢迎并享有差异。夫妻间的互补有许多基本形式,如:同位补偿,即通过相互激励和帮助,化特短为特长;异位补偿,就是在共同生活中扬长避短,升华补偿,就是在相互勉励和教育下,追求普遍的美德、伟大的理想、高尚的情操,使双方都置身于更高的境界;群体补偿,就是以对方的长处来弥补自己的不足。“互补”往往不是自然形成的,而要在夫妻共同的生活中自觉地加以调节,加以修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