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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夫兄弟婚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夫兄弟婚

亦称“续嫁夫兄弟婚”、“妻兄弟婚”、“转房”。要求女子丧偶后在某种情况下须嫁亡夫兄弟为妻的婚姻形式。为原始社会群婚残余。是特定婚配中最明显的一种承袭式。流行于世界的许多民族之中。有的民族的夫兄弟婚具有规定性,如印度教徒中,亡兄(弟)无子则其弟(兄)不得拒绝娶其遗孀, 以代为生子超度灵魂。同样,没有为亡夫生子的寡妇不得外嫁,而须与其兄弟成婚,为其留下后代。有的民族只允许弟弟娶寡嫂,不允许兄长娶寡弟媳, 有的民族却允许兄长健在时弟弟与嫂嫂同居, 并称其为“先行夫兄弟婚”。中国的哈萨克、柯尔克孜、达斡尔、鄂温克、独龙、怒、景颇、苗、壮、黎、彝等族亦存有此种形式。据认为,产生的原因一说可能与宗教因素有关,一说可能同买卖婚姻相联系,女子被视作夫家的财产可任意继承。

夫兄弟婚

夫兄弟婚

人类婚姻发展历史上的一种婚俗。所谓“夫兄弟婚”系指一个寡妇在丈夫亡故后依照旧例必须转嫁给亡夫的兄弟。它产生于母系氏族社会的后期,后世曾长期遗存。我国有许多民族存有这种婚俗,如匈奴、鲜卑、突厥、乌桓、乌孙、契丹、夫余等族,该婚俗又被称为 “收继婚” 或 “转房婚”。“转房婚” 也叫“收继婚”,是古代“夫姊妹婚”、“妻兄弟婚”的残余形式

☚ 指腹婚   夫姊妹婚 ☛

夫兄弟婚

亦称“续嫁夫兄弟婚”、“妻兄弟婚”,俗称“转房”。女子丧夫后,须嫁给亡夫之兄弟或近亲男性的一种婚俗。此婚俗系原始社会夫方与妻方氏族或世系群成员之间存在着互有婚姻权利和义务的演变。中国许多民族曾广泛流行,影响及于近代社会。基本形式有三种:其一,平辈兄弟之间互相收纳死者之妻。此种形式又可分为三类:一是凡平辈兄弟均可互相收继其寡妻,如多数珞巴、门巴、东乡、裕固、哈萨克、羌、傈僳、佤、普米、怒、纳西、土家、苗族等。二是弟接兄嫂,如《公羊传》昭公三十一年,邾娄君颜公诛死,弟叔术立,遂以颜公之妻为夫人。古代之夫余,近代之塔塔尔、柯尔克孜、鄂温克、鄂伦春、保安、黎族等。三是兄纳弟妇,但弟不得妻兄嫂。如丽江九河白族和部分大理白族。其二,既可在平辈兄弟之间收纳死者之妻,还有收娶继母、伯母、婶娘的权利与义务。如羌人“父没则妻后母,兄亡则纳嫠嫂”。行此俗者尚有匈奴、西戎、吐谷浑、突厥和近代的僜人。其三,平辈兄弟之间、父辈与子侄辈之间均可相互收继死者之妻。如《隋书》卷83载:附国戎人“妻其群母及嫂,儿弟死,父兄亦纳其妻”。党项、鲜卑、女真、蒙古、凉山彝族等也有此俗。夫兄弟婚源于群婚,进入阶级社会后发生质变,寡妇已被视为夫家财产,只能族内人继承,以防止财产外流。有学者认为,夫兄弟婚不包括异辈人之间的收继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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