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警察厅1913年2月11日,直隶全省警务公所改为天津警察厅,29个分区各设警察分署,巡警棚改称派出所。警察厅管辖天津以及保定、山海关、张家口、歧口、大沽、塘沽、唐山之地警务。1917年3月15日,收回德租界,设立天津特别公署,直属天津警察厅。7月1日,禁烟局归并警察厅。9月10日,设立特别第二区公署,原特别区公署改称特别第一区公署,特别第一、二区公署改为隶属于天津特别区市政管理局,界内警务由区公署内设的警务科负责办理。1920年9月15日,收回俄租界,设立特别第三区公署,内设警务科。1927年10月1日,警察厅增设卫生清洁督察科。1928年6月,天津警察厅改组为天津特别市公安局。 |